經濟補助
生活補助 | |
社會保險補助 | |
房屋租金補貼與購屋貸款利息補貼 | |
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 | |
居家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 | |
維持生命所需之居家醫療照護器材租賃費補助 |
經濟補助
維持生命所需之居家醫療照護器材租賃費補助
◎ | 補助項目及標準(依每項醫療器材之租賃價格,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全額補助, 其他民眾補助80%為上限,最高補助租賃費如下表列,實際費用未達最高補助額者, 依實際費用補助之): |
編號 | 器材項目 | 醫療器材組賃費 | 備註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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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收入戶及中收入最高補助額(元/月) | 非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額(元/月) | ||||
1 | 呼吸器 | 10,000 | 8,000 | 罕見疾病病人若已接受政府其他同性質補助或社會保險給付(例如:全民健康保險之居家呼吸照護服務相關給付、身障醫療補助等),則不得重複申請本項補助。 *血氧監測儀補助以“手指型”為優先原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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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 氧氣製造機 | 4,000 | 3,200 | ||
3 | 血氧 監測儀 |
手指型 | 750 | 600 | |
掌上型 | 4,000 | 3,200 | |||
4 | 咳嗽(痰)機 | 10,000 | 8,000 |